在清晨的第一缕阳光中,本应是一天新的开始,然而对于大连云顶物业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来说,2013年10月13日却成为了一个永生难忘的日子。当天,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顶公寓的网球场上,一场意外的袭击打破了平静的早晨,一条未经登记的黑色大型犬猛然咬伤了他的腰部,而狗的主人与牵引者,竟是一对恋人。这一幕,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同时也在他的心灵上投下了阴影。
真实案例回顾
2013年的秋天,大连云顶公寓的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在平常的工作日遭遇了意外的灾难。10月13日的一幕,既出乎预料又充满了戏剧性。这一天,宫厚飞和苗青这对恋人的宠物——一只未经登记的黑色大型犬,突然失控,攻击了正在其活动区域工作的原告。
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苗青作为犬只的主人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宫厚飞作为牵引人,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两人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那法院是如何判的呢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宫厚飞与苗青共同赔偿原告因休养和营养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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