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时,宠物狗玩得兴起常会随意奔跑,一些大型犬如果不慎撞到人,会对人造成伤害。这不,李某因饲养的爱犬在公园撞到了女子小芳(化名),致使小芳全身多处受伤,被法院判赔约10万元。
经法院查明,小芳和李某都喜欢养宠物狗,两人平时经常带着各自的爱犬在石狮市区的公园遛弯。小芳养的“哈士奇”体型较小,李某养的“马里努阿犬”(下简称“马犬”)体型较大,两条宠物狗经常在公园一起玩耍。2019年年底的一天晚上9点多,小芳带着爱犬到公园玩,正巧遇到李某的“马犬”也在公园。当晚10点多,小芳准备带着爱犬回家时,李某饲养的“马犬”突然冲过来,将小芳撞倒在地。“马犬”体重超过50斤,小芳被撞击后一直躺在地上无法站立,周围群众很快将她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鉴定,小芳全身多处受伤,包括左膝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等。其间她住院治疗了19天,卧床休息超过2个月,支付了相关治疗费用近7万元。
事后,小芳多次找李某商谈赔偿事宜,但李某支付3000元后拒绝进行赔偿。小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左右。小芳认为,李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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